弗吉尼亚州残疾人委员会的政策是在其季度董事会会议上以及通过董事会或主任确定的其他机制听取公众意见。公众意见可通过联系表提交。

根据董事会的公众意见政策(于 12 月3至2014通过),董事会接收公众意见时无需提出任何问题或做出任何回应。委员会的政策建议也可在《残疾人服务系统评估》中找到。

如果公众意见与解决系统性问题的董事会委员会的工作相关,执行董事可与董事会主席协调,将该意见提交给该委员会,供下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如果公众意见涉及与虐待、忽视或歧视有关的个人情况,董事会工作人员应在3工作日内回复评论者,提供可能对该个人有帮助的信息和推荐。

当董事会收到书面公众意见时,将向意见提出者发送收据确认书。